水质采样技术规范解读:从采样点位到样品保存
- 2026-07-09 11:55:03
- 逗点生物
水质采样技术规范解读:从采样点位到样品保存
水质检测结果是否准确,采样环节往往比实验室分析更关键。水样一旦采集不具代表性、保存不当或运输超时,即使后续检测方法再规范,结果也可能偏离真实水质状态。对微生物检测而言,采样过程还必须避免外源污染、余氯继续杀菌、温度失控和样品长时间滞留等问题。
水质采样不是简单地“打一瓶水带回实验室”,而是根据监测目的、样品类型、检测项目和标准要求,确定采样点位、采样频次、采样器具、采样体积、保存方式和质量控制措施的系统工作。
一、常用水质采样标准体系
不同水样对应的标准不同。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污水、地下水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采样目的和管理要求并不相同,不能混用同一套采样规则。
| 适用对象 | 现行或常用标准 | 主要用途 |
|---|---|---|
| 生活饮用水 | GB/T 5750.2—2023 | 生活饮用水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和质量控制 |
| 污水 | HJ 91.1—2019 | 排污单位污水手工监测 |
| 地表水 | HJ 91.2—2022 | 江河、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
| 样品保存与管理 | HJ 493—2009 | 水质样品保存、运输、交接和管理 |
| 采样技术 | HJ 494—2009 | 水质采样的一般技术指导 |
| 采样方案设计 | HJ 495—2009 | 采样目的、点位、频次和方案设计 |
| 地下水 | HJ 164—2020 | 地下水监测点布设、采样与保存 |
| 总量监测 | HJ/T 92—2002 |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方案与核算 |
原文列出的 HJ/T 91—2002 和 HJ/T 164—2004 已不宜作为现行技术依据直接使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 HJ 91.1—2019 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方案制定、采样点位、采样、保存运输、分析方法、数据处理和质控要求;HJ 91.2—2022 则适用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手工监测。
二、采样的核心原则
水质采样的核心是代表性、完整性、稳定性和可追溯性。
代表性是指样品能够反映被监测水体或排放口的真实状态。采样点位、深度、时间和频次都应与监测目的相匹配。完整性是指采样记录、样品编号、保存条件、交接信息和检测项目清楚完整。稳定性是指从采样到分析期间,目标组分尽可能不发生变化。可追溯性是指每一份样品都能追溯到采样人、采样时间、采样位置、容器、保存剂和运输条件。
采样前应明确以下内容:
| 采样前确认事项 | 说明 |
|---|---|
| 监测目的 | 常规监测、监督监测、污染调查、应急监测或复测 |
| 水样类型 | 饮用水、地表水、污水、地下水、工艺水或末梢水 |
| 检测项目 | 微生物、理化、重金属、有机物、油类、放射性等 |
| 采样方式 | 瞬时样、混合样、等比例样或自动采样 |
| 采样容器 | 玻璃、聚乙烯、棕色瓶、无菌瓶或专用容器 |
| 保存条件 | 冷藏、避光、加酸、加碱、固定或现场测定 |
| 质量控制 | 现场空白、运输空白、平行样、加标样等 |
| 安全措施 | 临水作业、污水作业、有限空间和化学品防护 |
三、地表水采样要点
地表水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和渠道等。地表水采样的重点是断面布设和点位代表性。常见监测断面包括背景断面、控制断面和削减断面。背景断面用于了解未受明显污染影响的水质背景;控制断面用于反映污染源影响或区域水质状况;削减断面用于评价污染物在水体中的衰减和净化过程。
地表水采样时应根据河宽、水深、流速和水体混合情况确定采样垂线和采样深度。水体较均匀时,可采集瞬时样;水质变化明显或用于综合评价时,可按标准要求设计混合样或多点样。
采样时应避免搅动底泥。采样容器口部宜迎向水流方向,避免采集表面漂浮物、岸边死水、漩涡区或明显非代表性区域。必要时使用 GPS 或其他定位方式记录采样位置。
地表水现场测定项目通常包括水温、pH、电导率、溶解氧、透明度、浊度等。此类指标容易随时间变化,宜现场测定并记录。
四、污水采样要点
污水采样更强调排放口代表性和排放规律。污水水质受生产周期、排放时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和流量变化影响明显,因此采样方案应与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行业排放标准和现场工况相匹配。
HJ 91.1—2019 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排污单位污水进行监测,并对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作出要求。
污水采样点位一般应设在能够代表排放水质的位置。涉及一类污染物、总排口、处理设施进出口、处理单元效率评价等场景时,应按适用标准和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点位。原文中列出的“一类污染物清单”不宜作为通用固定清单直接使用,应以现行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和监测方案为准。
污水采样可采用瞬时样、时间比例混合样、流量比例混合样或自动采样。若排放稳定,瞬时样可反映特定时刻水质;若排放波动较大,混合样更能代表一定时间内的平均污染水平。
| 污水采样场景 | 采样关注点 |
|---|---|
| 管道或明渠排放口 | 选择混合充分、流态稳定的位置 |
| 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 | 用于评价处理效率,需同步记录运行工况 |
| 周期性排放 | 采样频次应覆盖完整生产或排放周期 |
| 大型废水池或贮罐 | 必要时多点、分层采样 |
| 含悬浮物污水 | 分装前充分混匀,防止沉降造成偏差 |
| 事故或应急排放 | 记录时间、现场状态、气味、颜色和异常现象 |
五、地下水采样要点
地下水采样与地表水和污水不同,重点在于监测井建设、洗井、稳定指标判断和防止交叉污染。HJ 164—2020 已代替 HJ/T 164—2004,规定了地下水监测点布设、监测井建设与管理、样品采集与保存、监测项目、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等要求。
地下水采样前应检查井口、井盖、井深、水位、井内积水状态和采样设备清洁情况。采样时应避免搅动井底沉积物,必要时按照规范进行洗井,待水位、pH、电导率、溶解氧、浊度等现场指标相对稳定后采样。
地下水样品尤其要防止不同井之间采样设备带来的交叉污染。泵管、采样绳、取样器和容器应清洁或一次性使用,低浓度有机污染物和痕量金属检测更应加强现场空白和设备空白控制。
六、生活饮用水采样要点
生活饮用水采样应执行 GB/T 5750.2—2023。该标准于 2023 年 10 月 1 日实施,全部代替 GB/T 5750.2—2006。
饮用水采样应根据检测目的选择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二次供水或涉水产品相关点位。微生物样品必须采用无菌容器采集;若水样含余氯,应使用含硫代硫酸钠的无菌采样瓶或采样袋进行中和,防止余氯在运输过程中继续杀灭微生物。
末梢水采样时,是否放水、是否消毒龙头、是否采集首段水,应取决于检测目的。若评价供水系统水质,可按标准要求放水后采样;若调查末端龙头或用水点污染,则可能需要采集首段水或在消毒前采样。不能简单采用“一律火焰灼烧水龙头”的做法,塑料龙头、感应龙头、混合阀和带过滤装置的龙头均不适合火焰处理。
七、特殊检测项目的采样要求
不同检测项目对采样容器、装样方式和保存条件有不同要求。错误的容器或装样方式会直接导致结果失真。
| 检测项目 | 采样要点 |
|---|---|
| 微生物指标 | 无菌采样,含氯水样需中和余氯,低温尽快送检 |
| 溶解氧 | 避免气泡,现场固定或现场测定 |
| BOD | 避免强烈曝气,按方法要求保存和尽快分析 |
| 油类 | 单独采样,容器通常不应用水样预洗 |
| 挥发性有机物 | 尽量无气泡、无顶空,使用专用容器 |
| 悬浮物 | 分装前充分混匀,避免沉降 |
| 硫化物 | 易氧化或挥发,需按方法及时固定 |
| 余氯 | 易衰减,宜现场测定 |
| 金属元素 | 根据项目选择酸化、过滤或不过滤 |
| 放射性指标 | 单独采样,按专门要求保存和运输 |
原文中“分装样品时必须用水样冲洗三次”不能作为通用规则。微生物样品、油类样品、挥发性有机物样品、含保存剂的样品瓶、痕量分析专用容器,通常不应随意用水样冲洗,否则可能造成污染、损失目标物或破坏保存条件。
八、样品保存与运输
水样采集后仍会发生物理、化学和生物变化。物理变化包括挥发、吸附、沉降和温度变化;化学变化包括氧化还原、水解、络合和沉淀;生物变化包括微生物繁殖、死亡和代谢转化。
因此,样品保存的目的不是让水样“永久不变”,而是在规定时间内尽量保持目标指标的稳定性。HJ 493—2009 对水质样品保存和管理作出技术规定,HJ 494—2009 和 HJ 495—2009 分别用于采样技术和采样方案设计指导。
常用保存措施包括:
| 保存措施 | 适用目的 |
|---|---|
| 冷藏 | 减缓微生物活动和化学反应 |
| 避光 | 防止光解或光化学反应 |
| 酸化 | 稳定部分金属元素或抑制沉淀 |
| 加碱 | 稳定部分易挥发或易分解组分 |
| 加还原剂 | 中和余氯或防止氧化 |
| 加氧化剂 | 稳定某些特定形态组分 |
| 现场固定 | 适用于易变化项目 |
| 现场测定 | 适用于 pH、余氯、溶解氧等快速变化指标 |
样品运输应使用冷藏箱或保温箱,并采取防震、防漏、防污染措施。样品交接时应核对编号、数量、项目、保存剂、采样时间、温度和交接人。对于微生物样品,应特别关注采样到检测的时间间隔。
九、采样记录和质量控制
采样记录是检测结果可追溯的核心文件。记录不完整,结果就难以解释。采样记录至少应包括样品编号、采样点位、采样时间、采样人员、水样类型、天气、现场状态、检测项目、保存方式、现场测定结果、异常情况和样品交接信息。
质量控制样品可根据项目和监测目的设置:
| 质控类型 | 作用 |
|---|---|
| 现场空白 | 评价采样现场环境和容器污染 |
| 运输空白 | 评价运输过程污染 |
| 设备空白 | 评价采样设备清洗是否合格 |
| 平行样 | 评价采样和分析重复性 |
| 加标样 | 评价基质干扰和回收率 |
| 全程序空白 | 评价采样、运输、保存和分析全过程污染 |
| 温度记录 | 确认冷链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
对于微生物检测,应特别注意无菌采样容器、无菌操作、含氯水样中和、低温运输和尽快检测。采样人员的手部、采样容器外表面、瓶盖内侧和采样环境都可能造成假阳性污染。
十、采样安全注意事项
水质采样常涉及河岸、桥梁、排污口、污水井、池体和工业现场,安全风险不能忽视。采样前应评估现场条件,必要时佩戴救生衣、防滑鞋、防护手套、护目镜、防毒面具或气体检测报警仪。
污水、地下水井和有限空间附近可能存在硫化氢、甲烷、挥发性有机物或缺氧风险。未经许可和监护,不应进入有限空间采样。夜间、雨天、洪水期和强风环境下采样,应加强人员协同和应急准备。
十一、常见误区
第一,沿用旧标准编号。生活饮用水、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相关标准均已有更新,采样文件应及时修订。
第二,所有水样都用同一种瓶子。不同项目对容器材质、清洗方式和保存剂要求不同。
第三,所有样品都用水样冲洗瓶子。微生物、油类、挥发性有机物和含保存剂样品瓶通常不能随意冲洗。
第四,水样装得越满越好。溶解氧、挥发性有机物等要求避免气泡,而一般理化样品通常需留适当空间便于混匀。
第五,只重视实验室分析,不重视采样。采样错误通常无法通过后续分析纠正。
第六,现场指标带回实验室测定。pH、余氯、溶解氧、水温等易变化指标宜现场测定。
第七,混合样适用于所有项目。微生物、油类、硫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项目通常不适合简单混合。
第八,采样记录可以事后补写。采样记录应现场填写,异常情况应即时记录。
十二、小结
水质采样是水质检测质量控制的起点。不同水样类型应选择不同标准:生活饮用水关注 GB/T 5750.2—2023,污水关注 HJ 91.1—2019,地表水关注 HJ 91.2—2022,地下水关注 HJ 164—2020,样品保存和采样方案可参考 HJ 493—2009、HJ 494—2009 和 HJ 495—2009。规范采样应做到点位有代表性、容器适用、操作无污染、保存及时、记录完整、运输受控。对微生物检测而言,无菌采样、余氯中和、低温运输和时限控制尤为重要。只有采样环节可靠,后续培养基检测和仪器分析结果才具有真实评价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