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生长培养基:副溶血性弧菌耐温生长试验用培养基
- 2026-06-22 17:59:59
- 逗点生物
42℃生长培养基:副溶血性弧菌耐温生长试验用培养基
产品信息与用途
| 项目 | 内容 |
|---|---|
| 产品名称 | 42℃生长培养基 |
| 英文名称 | 42℃ Growth Medium |
| 货号 | GF1108 |
| 产品规格 | 250 g/瓶 |
| 保质期 | 未开封三年 |
| 产品用途 | 用于副溶血性弧菌42℃生长试验 |
| 参考方法 | SN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弧菌检测方法或企业受控方法 |
| 培养条件 | 42±1℃需氧培养18~24 h |
| 判读方式 | 肉汤浑浊表示生长;肉汤澄清表示不生长或受抑制 |
| 培养基特点 | 含3%氯化钠,适合嗜盐或耐盐弧菌生长观察 |
配方组成及作用
| 成分 | 用量 | 主要作用 | 用途说明 |
|---|---|---|---|
| 胰蛋白胨 | 17.0 g/L | 提供氮源、氨基酸和多肽 | 支持弧菌恢复、生长和增殖 |
| 大豆胨 | 3.0 g/L | 提供植物源氮源、维生素和生长因子 | 与胰蛋白胨配合,提高培养基营养水平 |
| 氯化钠 | 30.0 g/L | 调节渗透压,形成3%盐浓度环境 | 满足副溶血性弧菌等嗜盐菌生长需求,并抑制部分非耐盐菌 |
| 磷酸氢二钾 | 2.5 g/L | 缓冲剂 | 维持培养基pH相对稳定,减轻代谢产物造成的pH波动 |
| 葡萄糖 | 2.5 g/L | 可利用碳源和能源 | 支持细菌生长和能量代谢 |
| 最终pH | 7.3±0.2,25℃ | 维持适宜弱碱性环境 | 有利于弧菌类细菌生长和试验结果稳定 |
| 干粉称量 | 55.0 g/L | 商品化配制量 | 按标签称取本品55.0 g配制1 L培养基 |
培养基原理
42℃生长培养基的检验原理较为直接:将待检菌接种于含3%氯化钠的营养肉汤中,在42±1℃条件下培养,观察菌株是否能够生长。副溶血性弧菌来源于海洋或海产品环境,通常对氯化钠有一定需求或耐受性,并可在较高温度下生长。因此,42℃生长试验可用于其生理特征观察。
培养基中胰蛋白胨和大豆胨提供丰富营养,葡萄糖提供能量来源,磷酸氢二钾维持pH稳定。30.0 g/L氯化钠形成3%盐浓度环境,既有利于副溶血性弧菌生长,又能对部分不耐盐菌产生压力。42℃培养温度进一步提高鉴别性,可抑制某些低温或中温环境菌,如恶臭假单胞菌等非目标菌。
该培养基不含显色剂,也不依靠产酸、产气或颜色变化判读。其核心观察指标是肉汤浑浊度。培养后肉汤变浑浊,说明接种菌可在该条件下增殖;若肉汤保持澄清,说明该菌在此条件下不生长或生长受到明显抑制。
使用方法
称取本品55.0 g,加入蒸馏水或去离子水1 L,搅拌加热煮沸至完全溶解,分装小试管后,于121℃高压灭菌15 min,冷却后备用。
配制时应确保干粉完全溶解,特别是氯化钠含量较高,应充分搅拌避免局部浓度不均。分装量应保持一致,以便培养后比较浑浊度。灭菌后若出现明显沉淀、颜色异常、污染、pH明显偏离或试管液量异常,应停止使用。
质量控制
按标签方法制备培养基后,接种质控菌株,于42±1℃需氧培养18~24 h,观察肉汤生长情况。
| 质控指标 | 质控菌株及编号 | 质控评定标准 |
|---|---|---|
| 生长率 | 副溶血性弧菌 ATCC 17802 | 肉汤浑浊 |
| 选择性 | 恶臭假单胞菌 ATCC 49128 | 生长受抑制,肉汤澄清或无明显浑浊 |
| 生长率 | 霍乱弧菌 | 肉汤浑浊 |
副溶血性弧菌ATCC 17802应表现为浑浊,说明培养基对目标弧菌具有良好支持能力;恶臭假单胞菌应被抑制,用于评价42℃和高盐条件下的鉴别性;霍乱弧菌也可生长浑浊,提示该培养基并非副溶血性弧菌专属性培养基,而是用于耐温生长特征观察。
若副溶血性弧菌生长不良,应重点检查培养温度、培养时间、氯化钠浓度、培养基pH、灭菌条件和菌株活性。若恶臭假单胞菌明显生长,则需检查培养温度是否偏低、培养时间是否过长、接种量是否过大或培养基配制是否异常。
结果观察与判读要点
结果判读时,应与未接种空白对照管比较。若接种管明显浑浊,而空白对照保持澄清,可判定该菌株在42℃条件下生长阳性;若接种管与空白对照无明显差异,则判为阴性或生长受抑制。若培养基本身浑浊、污染或有异常沉淀,应重新制备并复测。
需要注意的是,浑浊只能说明菌株在该条件下生长,不能直接判定为副溶血性弧菌。副溶血性弧菌的完整鉴定通常还需要结合3%NaCl生长、0%NaCl不生长或生长弱、氧化酶阳性、TCBS平板菌落特征、生化反应及必要的分子确认等结果。
操作与储存注意事项
本品不得用于临床检验。干粉培养基称量时应注意粉尘防护,建议佩戴口罩,避免吸入粉尘引起呼吸道不适。干粉使用后应立即密封,置于避光、干燥处保存,防止吸潮结块。未开封产品在规定条件下保质期为三年;开封后受环境湿度、密封状态和取用频次影响,保质时间可能缩短,应根据实际保存状态评估。
配制后的培养基应按实验室要求保存,使用前检查颜色、澄清度、液量和是否污染。检测结束后的带菌试管、吸头、接种环及其他污染物,应按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处理,建议经121℃高压灭菌30 min后再废弃。




